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本轮校方责任险的最后学年(2015~2016学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学生安全校方责任险实施范围内的学校统一参保校方责任补充保险,以提高现有学生安全消防责任保险的保障水平。
据了解,“补充保险”的参保范围为除厦门市外,我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参保范围内的学校,无论是否已经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险,都将获得“补充保险”的相应保障。“补充保险”的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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