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总体上看,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符合国情,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去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确实保证高招的“公平公正”。高考实行全国“一张卷”,高招分阶段进行“大录取”。逐渐缩小差距,减少矛盾,平稳过渡,以最后实现或基本实现高校招生的全国统一“大录取”,真正做到或基本做到考试招生、选拔人才的公平公正。
一、全国高考“一张卷”,是高考公平的基础。
高考“全国一张卷”是国家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高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是实现高考公平的基础。今年,国家实行高考统一命题,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增至18个,2016年将有25个省份使用统一命题试卷。
近些年的高考分省自主命题,各地的高考成绩是不具可比性的。因为各省的命题思路、命题难度及考查知识范围、知识点不同,即造成了不能进行相比。再有各地高中的教材版本不同,相应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也不同,考生升入大学以后,掌握的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无疑给大学教学也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以地域为界限的差别化高考制度越来越影响了考生的成长成才,同时也反映出了对考生高考的机会不公平,确实应该予以改进。
多年来,我国的考试招生制度也是不断深化改革的,发展到今天各省、各地的教育发展已提高到了一个相应的水平。推行素质教育和素质性考核,使广大学生多方面的素质都有了相当的提高。各地教育的差距相对来说逐渐缩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命题已成为大势所趋。只有在全国统一教材,高考实行一张卷,才能在全国统一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也才是对考生的考试公平、公正对待。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微博]副院长熊丙奇[微博]表示,考生在参加统一命题考试后可用高考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进行录取。用统一高考保障基本公平,由学生和学校间的双向选择建立教育竞争机制,以此来校正各地的教育不公平。此言是矣。
二、高校招生“大录取”,需要阶段缓步进行。
高校招生“大录取”,是高考由国家统一命题,所有省、市、区纳入统考范围,录取时取消地域界限,按照分数高低全国统一录取。
恢复高考20多年来,北京的高招录取分数线大大低于其他省,多的达100多分,在其他省只能上一般本科的分数,在北京竟能被北大、清华[微博]录取。高考分数线 、录取指标地区间的不平衡,造成了贫穷、落后地区的考生无法与经济发达、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相抗衡。很多考生怨言:同样的分数,在湖北、山东、四川等地,只能上个普通的本科;而这样的分数,在北京、上海,能上北大、清华、复旦[微博]。考生们命运的不公,在起跑的时刻就已经注定。教育不公是一个社会最大的不公,是国人最焦点的事情。
如果全国高校招生“大录取”,录取取消省、市、区的地域界限,高考国家统一命题,按照分数高低全国统一招录,即会消除很多不公平的因素,避免了目前高考高招中社会反应激烈的不公平问题。但是就目前来讲,彻底实行取消省、市、区的地域界限,全国高校招生统一“大录取”,还具有一定的实际问题,需要划分阶段,一步一步缓步进行。
初步考虑,全国高校招生“大录取”需要分三个阶段逐步进行。
第一阶段,在全国多数省、市、区域实行。可否达到全国省、市、区域的75%。在这第一阶段不能实行全国“一刀切”。尽管我国近些年来的教育发展很快,但对于一些区域还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甚至与一些边远、特困地区还存在严重的不平衡,造成各地考生分数的相对差异较大。对于这些区域,不包括在第一阶段的“大录取”范围内。
第二阶段,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区域实行。“大多数”省、市、区域应该是占全国的75——85%。通过第一阶段的实施全国高校招生“大录取”后,相信会激励一些教育不平衡的区域会迅速赶上来,这是给这些区域一个追赶的机会,以尽快加入到全国高招“大录取”的行列。
第三阶段,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域实行。“绝大多数”省、市、区域应该是占全国的85——95%以上。随着全国高校招生“大录取”改革形势的深入发展,经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全国高招的“大录取”,一些不平衡区域的教育质量会急剧提高,更加快了全国“一张卷”实行“大录取”的行进步伐。除全国香港、澳门、西藏、新疆等特殊极少区域外,都将遵循高考招生制度的一个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的“大录取”。
三、考生“本区域”报考,切实杜绝高考移民。
在全国高校招生实行“大录取”分阶段的实施中,需要杜绝“高考移民”。“高考移民”是我国高考中的一个非正常现象。由于祖国幅员辽阔、考生众多,并且各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要对一些少数省、市、区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无疑会致使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而进行“移民”。尤其对一些海拔高、经济和教育水平低而高考录取分数线更低、而又在“大录取”一、二阶段统一招录“照顾”的西部地区,包括西北和西南省区,更会出现“高考移民”的现象。但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是很难的事情,从教育外部看,要把户籍管严。从教育内部看,要把学籍管住,“高考移民”的现象自然就不会出现了。
“高考移民”的杜绝,考生就会比较安分的在“本区域”内报考。也就是在本行政区划内——户籍所在地踏心学习、申报高考,即落实了所有省、市、区纳入全国的统考范围,全国高考统一命题“一张卷”,按照分数高低全国统一录取,录取时取消地域界限,也就是实现了高校招生的“大录取”,保证了选拔人才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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