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有关单位:
做好2015年秋季开学各项工作,对于全市教育系统做好新一学年度工作,保持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各区教育局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弘扬 “问津求真,追求卓越,立德树人”的武汉教育精神,扎实抓好今年秋季开学工作,实现“四个提前”(干部提前到位,工作提前安排,教材提前备齐,保障提前到位)、“五个确保”(确保教师按时到岗,确保学生按时到校,确保收费规范公示到位,确保9月1日开学上课,确保开学平安稳定)。
二、精心组织学生入学。要加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宣传,落实“三包”责任制,完善家校互动沟通机制,确保所有学生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密切关注学生报到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特别是要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插花地”学生、农村初中学生等按时入学上课。针对新学年开学前后学生思想易波动的特点,及时疏导,帮助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适应并融入校园生活。
三、严格落实常规管理。要加强学校环境建设,在校园醒目位置悬挂新学期宣传标语(见附件1),规范校园中英文双语标识,以文明、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迎接新学期。组织教师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备好课,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及教学各项准备工作。严禁义务教育学段分重点班、快慢班。认真组织新学期开学典礼及入学教育,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教育活动。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大课间活动”和“两操”正常开展。加强教材管理,切实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强化教辅资料管理,严禁为学生统一订购或要求学生自行购买统一使用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切实做到“一科一辅”。
四、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引导中小学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各类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落实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张榜公示制度,坚决禁止各类教育乱收费。严格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经费到校、到人。市、区教育局要将规范收费、“阳光收费”作为开学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一旦发现违规收费,将层层问责,严肃查处。
五、切实维护安全稳定。认真落实平安校园常规管理制度,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以民办简易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为重点对象,以实验室危化品、燃气校舍、校车及交通、饮食卫生等为重点项目,以实验室、食堂、礼堂等为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检查,学校对基建维修未完工的项目要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出入管理,防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种影响稳定的因素,防止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区教育局要围绕开学工作重点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包括学生名册、教师教案、教材征订单、收费收据等)、访谈师生等方式,组织开学工作专项检查,实现对区属学校全覆盖。市教育局将组织由委局领导带队的开学工作检查组,于8月27日(星期四)—8月31日(星期一)到各单位检查开学工作情况,具体安排见附件2。各区原则上随机抽查普通高中、单设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所。
请各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务必于8月31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将开学准备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9月1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学生入学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附件1
新学期宣传标语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武汉教育精神:问津求真 追求卓越 立德树人
践行武汉教育精神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新学期 新起点 新目标 新收获
欢迎你 亲爱的同学
规范办学行为 争创群众满意学校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善于创新 善于协作 追求卓越 和谐发展
树文明新风 做文明师生 创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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