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全面规范公益性就业岗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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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全面规范公益性就业岗位管理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积极作用,日前,我市制发了《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性文件,将其上升到法制层面。

通过建立岗位总量控制、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公示和动态管理等制度,实现公益性岗位从岗位开发、人员安置、资金核拨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截至2014年底,我市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3万余人次。

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

全面规范岗位开发和管理

公益性岗位开发不仅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还实行总量控制,由用人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及实际情况,测算下年度可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规模,并报市人社部门审批。

市人社局为切实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发的工勤服务等岗位,必须发布岗位信息,并从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进行招聘,严禁利用单位现有人员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同时,文件还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限作出明确规定,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加强信息公示

实现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透明”

市人社局对岗位、人员实施公示制度,确保公益性岗位从开发、招用、上岗的全程公开。对于社会辅助类岗位,通过媒体发布岗位信息,实行统一报名、公开招聘;对于居民服务性岗位,通过社区公示栏等形式发布信息;对于即将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岗前公示,有效遏制各类暗箱操作行为,确保公益性岗位使用公开透明。

规范补贴资金核拨流程

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市人社局建立按月统计在岗人员情况、按季度核拨资金的监管模式,由用人单位先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审核后,再予以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效实现安置人员动态管理和补贴资金安全使用。

在资金审核过程中,实行“一签三审”制度,即补贴资金申请资料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才能拨款,全面加强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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