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岗位、职数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县水务局下属水管单位20名水管员(详见附件1)。
(二)报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丽安路就业培训大楼1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1、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下载附件2(考试报名表)并填写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无身份证者或不按规定出具身份证明者谢绝报名。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与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招聘职位数和笔试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拟招聘岗位职数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出现等额时,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为综合成绩。
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和体检;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审批时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
工资社保待遇
水管员工资待遇为17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交部分),按规定参加从业人员5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拨款解决。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四)陵水生源是指在陵水县就读中小学,且毕业的考生。
(五)招聘专业条件按《海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5日。
201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公开招聘下属水管单位水管员岗位职数及报考条件一览表 | ||||||||||
填报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日期:2015年7月31日 | |||||||||
招考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报考资格条件 | 备注 | ||||||
户籍 | 性别 | 民族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县水务局 | 水管员1 | 10 | 陵水县户籍(含陵水县生源) | 男 | 不限 | 水利水电水工类、建筑学类、安全生产类、机械仪表及自动化类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 |
以下
水管员2 10 不限 法学类、中国语言学文学类(汉语方向)、计算机及通信信息类、会计统计审计学类、工商管理
合计 20
2015年陵水县招聘水管单位水管员考试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户籍 | 贴 像 片 处 | |||||||||||
出 生 年 月 | 婚姻状况 | 政治 面貌 | 联系 电话 | ||||||||||||
毕业院校及时间 | 所学 专业 | 学历学位 | |||||||||||||
身 份 证 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 岗位 | |||||||||||||
参加工 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 | 电子邮箱 | |||||||||||||
个 人 简 历 | |||||||||||||||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关 系 | 所 在 单 位 | 职 务 | |||||||||||
资 格 审 查 | 用人单位意见 | 人事部门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意 | 1、所有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因填表不实或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填表人承担。 2、此表为一式二份,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各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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