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厅获悉,日前,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决定对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将提至每月300元。
据了解,文件明确,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特殊津贴的发放对象及管理等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8]28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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