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应届毕业生在当年未实现就业的,其医保可延期至年底。在此期间未就业的,在原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接续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后仍在南昌市继续求学深造的,由所在学校负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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