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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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

省人社厅8月11日出台系列政策,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以顺应农业现代化和“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

当天出台的《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农村电商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给予个人一定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农村电商企业在创业园外租用办公或仓储用房,可按当地标准给予场租补助。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

将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程,每年举办1-2期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省级高研班。指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增加电子商务培训项目。对省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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