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说明
————河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为了维护国家教育学历文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河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作为其在河北省的代理机构(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在学信网公布),受理全国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证书认证申请。我们将在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接受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统一考核和培训,严格执行统一认证工作标准,妥善管理认证资料,努力保证服务质量,“规范、公正、诚信、热情”的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
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招考大厦五楼一室(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坐14、15、22、320路(距离约1500米);客运总站乘坐107路公交车到工运学校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311-67105401、67105552、68071891
联系人:刘老师 李老师
二、认证项目:
国内研究生毕业证书,普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成人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及军队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三、认证申请材料
1、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内容要清晰,填写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可到现场填写)。
2、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者(同音字除外),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3、1991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和成人高校毕业证书,无学历注册信息,认证时需要提供入学当年的招生录取底册(也叫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和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要清晰,该表到毕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或者档案室查找,复印件上在本人姓名处加盖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公章或者档案室公章;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要表述清楚本人的学历信息,签署学籍管理部门证明人姓名及办公电话,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经本协会审查合格后,才能提交办理认证。
4、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和开放式教育 “专升本”毕业证书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在申请认证时,申请人必须要同时办理其专科证书的认证。
5、毕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认证的方法: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携带毕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办理,特殊情况按照本文第三条办理。
6、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补充证明材料,我协会将现场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1、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缴纳认证服务费;
(3)学历证书初审:通过学历认证网络办公系统对提交申请的学历证书进行初步审核;(初审没有通过的,联系其毕业高校进行学籍学历的查询)
(4)学历证书审核:初审通过,进入复审,对学历证书进行再次核对审查;
(5)出具认证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出具认证结果—学历认证报告或结果通知单;
(6)送达:根据申请人需要,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认证结果或将认证结果邮寄给申请人。
2、为防止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丢失,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持所需材料到本中心办理,本中心不接受邮寄业务。
五、学历认证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河北省辖区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普通认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完成,将电话告之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动延长或取消申请,取消申请的,将退还所缴费用。
2、由于高校学籍学历是属地管理,外省院校的学历信息不归河北省管理,对于外省的毕业证书认证,我中心可以受理(由我中心反馈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但认证时间较长。建议申请人可直接去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选择认证结果自取者,等候通知,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认证结果(可以代取)。
2、选择邮寄报告单者,本人预付邮寄费用,并填写好特快专递详情单,由我中心代为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需要写详细、字迹清晰)。
3、认证进度查询:请在办理完申请至少五个工作日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七、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单》,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也叫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该表到毕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或者档案室查找,复印件上在本人姓名处加盖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室公章)、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和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证明上要表述清楚本人的学籍信息,签署学籍管理部门证明人的姓名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经本中心审查合格后,才能提交办理。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
3、复议不再收取费用。
八、其他特别说明
1、高校寒、暑假期间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保证正常开展,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学历认证,以避免造成影响。
2、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学历认证,我们在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开设了学历认证受理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办理:
名 称 | 衡水卫生学校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地 址 | 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南大街职教园区 | 沧州市高教区迎宾南大道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 |
联系人 | 张老师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318-2115114 | 0317-5508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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