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普洱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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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普洱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考生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资格复审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二、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的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时间

市、县(区)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必须按下列规定时间完成资格复审工作:首批资格复审2015年7月13日7月15日完成,首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5年7月17日前完成,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市直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含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全市地税系统)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思茅区思茅镇月光路1号)复审。

报考各县(区)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各县(区)直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各县(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各县(区)直政府口岗位、乡镇级岗位的考生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各县(区)人社部门相应通知本县(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人员参加。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复审时如出现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还在复审现场时,将考生的资格复审材料分别传送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再复核一遍。

五、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仅凭身份证无法判定是否满足岗位生源地或户籍的,还须提供户口册)。如果身份证遗失,必须携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必须贴有本人照片、照片上加盖钢印、注明身份证号码、户籍证明注明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前提条件是能够证明考生的生源地或户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有关信息。

(二)毕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于资格复审的时间晚于我国高校发放毕业证书的时间,故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都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三)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复审后必须加盖复审单位的公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妥善保存。

(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间届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截止2015年3月(含),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时长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五)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六)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考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报名时凭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为依据报考岗位(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如:党员证明、团员证明、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医师资格证、药师资格证等本岗位涉及的证明材料。

六、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问题

(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聘用合同等)的考生,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公务员考录不凌驾于其他合法用工合同之上,不可能由于通过公务员考试强制解除其他合法用工合同。同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所以建议考生先行与签订用工合同单位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协商有关解除合同事宜。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在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与用工单位签订有用工合同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且已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如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用工单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应准确把握与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时机,不必急于与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终没有被录用,可以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

七、注意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必须经常地、及时地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及相关文件,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执行。

资格复审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考生及其他干扰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八、面试预告

(一)面试时间:2015年8月

(二)面试地点: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三)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的其他详细情况详见后续的面试公告。

特别提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明确规定本次公务员考试各级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准举办、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准销售、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目前出现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或者个人举办的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均属于培训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号码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08792141632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2312986 中共思茅区委组织部 08792130764 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2126594 中共宁洱县委组织部 08793209039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3316289 中共墨江县委组织部 08794239438 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4232271 中共景东县委组织部 08796221419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6220756 中共景谷县委组织部 08795225490 景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3017227 中共镇沅县委组织部 08795816292 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5811216 中共江城县委组织部 08793721023 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3721280 中共孟连县委组织部 08798720958 孟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8721588 中共澜沧县委组织部 08797220071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7221240 中共西盟县委组织部 08798343608 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834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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