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15]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管理,更好地为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份考试开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以下简称计算机考试证书)交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打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考试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按国家要求统一申请。
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在计算机考试成绩公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考区合格人数,将计算机考试证书统一邮寄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三、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按时接收计算机考试证书信息,并按计算机考试证书内容打印证书(证书打印模版另行下发)。
四、省直考区计算机考试证书及合格人员名单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证书管理部打印和发放。各市计算机考试证书及合格人员名单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打印,打印后按职能分工交给发证机构,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合格人员应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发证机构领取。对不能按时领取的计算机考试证书,各市证书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
六、计算机考试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按以下程序向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一)补证人到所报考考区发证机构查询档案号,并在市级以上日报刊登遗失声明。
(二)补证人填写《计算机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1)。
(三)以上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各市发证机构,由各市审核后报省人事考试局补发。
七、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误打或发现证书破损的,填报《计算机考试证书换发登记表》(附件2),连同作废证书一并报省人事考试局换发。
八、计算机考试证书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证书管理部负责。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24-23447336、23447332。
附件:
1、计算机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2、计算机考试证书换发登记表.doc
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样式)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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