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申报条件
(摘自《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一、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学历。
二、各级别报名条件如下:
(一)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已经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只能按照升级条件的要求参加鉴定,不能越级参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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