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将实施分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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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将实施分级考核制度

江苏分级考核协同创新中心

评价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

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强化协同创新中心绩效管理,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分级考核、分类支持制度。

江苏省分两批共立项建设59个、培育建设12个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初步形成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三级协同创新体系。2015年,江苏省将研究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16年对59个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挂钩。

考核结果拟分为A、B、C三等,分别占协同创新中心总数的30%、40%、30%。对考评结果为A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持续支持,资金额度保持不变;对考评结果为B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调减支持力度,资金额度降为80%;对考评结果为C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终止经费支持,并将采取开放竞争、择优遴选的方式重新补充立项中心。

《中国教育报》2015年8月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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