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地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高新区芳草街1177号,南四环路与芳草街交汇)五楼大会议室。
要求:
(一)准考证应由考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
(二)考生本人不能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受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后,如发现相关信息不符须与工作人员联系更改。
(四)联系人:李尧、董畅
联系电话:0431-892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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