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从江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乡镇事业单位职位代码03、04、09、10、13、14、18、36、37、42岗的考生,在笔试前均须参加民族语言(壮语、瑶语)测试,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民族语言测试对象:
凡报考职位代码03、09、14、18、36、42岗的考生在笔试前须进行壮族语言测试,报考职位代码04、10、13、37岗的考生在笔试前须进行瑶族语言测试,确认为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民族语言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6月25日,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一张标准照片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民族语言测试准考证(上午 8:30至12:00,下午 2:00至5:30,如外地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面试准考证,请及时与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55-6419629)。
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测试地点见《民族语言测试准考证》。
民族语言测试考生所需材料及要求:
1、参加民族语言测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民族语言测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民族语言测试候考室,否则不能参加民族语言测试。
2、民族语言测试考生必须在2015年6月26日上午8:0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并抽签决定测试顺序,在当日上午8:30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民族语言测试资格和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咨询电话:0855-64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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