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用人机构及岗位计划
(一)用人机构:
全市各县(区)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设岗计划
2010年全市招聘乡镇(社区)医务人员见习岗305个,其中乡镇卫生院见习岗18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见习岗120个。即:大通县80个,湟中县70个,湟源县35个,城东区28个,城中区34个,城西区24个,城北区34个。可登录西宁卫生信息网:www.xnwsj.xining.gov.cn和西宁市昆仑人才网:www.klrcw.com查询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专业及人数
报考人员为具备青海省常住户籍,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服从组织统筹分配,愿意到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4、身体健康
5、具有青海省常住户籍;
6、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应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毕业生。
7、符合招聘职位等专业条件。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见习岗招聘工作由市乡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公开招聘见习岗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招考组统一组织实施,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乡镇卫生院见习岗招聘工作分别由各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方案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招聘人员自愿报名,统一参加笔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以两项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一18:00。
(二)报名地点:报考采取市区、三县报名报考方式进行。城市四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见习岗报考人员报名地点:西宁市职业介绍中心(西宁市南大街5号)。联系人:李德娟电话:0971-6265953,党明兰电话:0971-6265950
三县乡镇卫生院见习岗报考人员报名地点:
大通县:大通县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赵成栋电话:272291513086257078
湟源县:湟源县卫生局业务室
联系人:杨辉电话:243255013897185704
湟中县:湟中县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维基电话:223371018997417830
(三)报名携带资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学历、户籍、身份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笔试定于2010年10月16日上午全市统一进行,分四个考场进行,西宁市考场地点:西宁市贾小庄小学(西宁市贾小巷5—9),大通县考场地点:大通县桥头小学、湟中县考场地点:西宁卫校、湟源县考场地点湟源县城关第二小学。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享受优惠政策
依据《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享受如下待遇:
(一)见习期限为1-2年,服务期计算工龄。聘期内每月按1250元发放岗位补贴,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2年,依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报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任期满见习岗医务人员。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已在岗临聘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此次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聘期内,由所在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导改正;对不适合在医疗岗位工作的,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西宁市卫生局0971—6265953
0971—626595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8220100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0971—8230214
市卫生局纪委:0971—6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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