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业务
二、设定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 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三、申请条件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须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四、办理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籍转出介绍信
五、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点击查看]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38627844,38627855
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3.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八、办理程序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新生报名办法和要求办理手续,取得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外省转入申请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
3.在规定的时间到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提交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外档号;考生在广东省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证明。
4.区招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考办。市招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进行校对审核相关材料,通过系统录入转入考生的资料,定期向省自考办递交《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和有关材料。
5.在省自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 广东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学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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