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2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省实施公务员法五年来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分别就加强新形势下公务员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石泰峰,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秘书长李云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罗志军在批示中指出,公务员是治国理政和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面对“十二五”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创新公务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着力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李学勇在批示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和战略任务,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全面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制度建设和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提升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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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日(5月27日)召开的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健全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将成为我省今后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点。
我省将加大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力度,不再接受应届毕业生报考省级机关公务员;完善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优秀村干部等人员的办法,将基层有一线经验的优秀公务员选上来;加强省市县公务员上下交流、苏南苏中苏北公务员横向交流;探索建立从企事业单位选拔人员到机关任职制度;稳慎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不拘一格选人才。
作为一项新的选人用人制度,聘任制由于探索解决公务员“能进难出”的问题而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中组部、人社部联合下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按照该办法,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近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开展专题调研,尽快研究制定全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在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未经审批同意,不能随意开展职位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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