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关于2015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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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关于2015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镇江市住建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15〕30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镇江市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由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18日2天。考试在全省只设南京一个考区,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 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 考试作答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报考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报考人员交换使用。

3.其他事项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报考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组织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网报地址:http://58.213.147.237:8000/00207/index.action

网报时间:2015年7月10日—7月17日下午16:00

(7月17日下午16:00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及报名表下载等所有网报程序)

(二)现场支付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地点:镇江市正东路33号610室,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杨莉,联系电话85581829。

五、相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考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 网上在线打印的《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规定学历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5.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二)续考人员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 网上在线打印的《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 身份证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4. 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 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2. 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八、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10月8日上午9:00至10月16日下午16:00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www.jschr.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九、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名 称

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6年1月

公布考试成绩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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