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省直各招考部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由招考部门(单位)依据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对资格审查人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其中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只递补一次)。递补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足1:3(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单位不足1:2及省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戒毒系统招考1人的职位不足1:2、招考2人及以上的职位不足1:1.5)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面试时间安排
报考省直党群、政府部门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3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报考各市党群、政府部门(含市及以下公安系统)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请登录《辽宁省及各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网站》相关市网站查询。
请列入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02423128270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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