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19年退休时养老金1220元”的网帖近日引起广泛关注,深圳市社保局9日解释称,该参保人一直按最低标准缴费,也就是按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所以养老保险待遇不高。
网友“miludear”在网帖中称,自己1982年在内地工作,1992年停薪留职后到深圳,并在深圳开始缴纳社保,目前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额有4万多元。今年10月,“miludear”办理退休手续,因为是购房入户,所以1992年以前的工龄作废。11月,深圳市社保局给其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单上的金额:1220元/月,也就是退休工资是1220元/月。“每月1220元在深圳怎样享受美好的退休生活?”“m iludear”质疑,自己在深圳工作生活20年,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为什么退休的工资这么低?
深圳市社保局解释称,“深圳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结构和标准是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而至于过渡性调节金,深圳于2006年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待遇结构与国家一致,为保证新旧办法平稳过渡,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2011年过渡期届满。即过渡性调节金为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也就是说,从2011年后,过渡性调节金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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