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恐慌?——关于多起人群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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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恐慌?——关于多起人群逃

近日,在广州、成都等城市相继发生人群逃散事件。在广州,被抓小偷高喊“有人砍人”引起周边群众向四周逃散。在成都,同样因有人造谣“砍人”而引起市区购物商场人群向外逃散。这两起人群逃散事件均是由“砍人”的谣言造成的。

我们不禁会反问,为什么小偷的一句“有人砍人”的话有如此的“杀伤力”,能让周边的人群“闻风”逃散?事实上,具有如此杀伤力的并不是小偷的一句话,也不是简单的一句谣言,而是深藏在公众内心里的恐慌。

昆明暴恐事件发生后,各种关于“砍人”、“暴徒去向”等谣言充斥着网络,一条条未经证实的假消息也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在人群中传播,在网络上、社会上制造出一种“恐慌幻觉”。在此期间,也确有小贩间因利益矛盾相互砍杀而伤及无辜群众的消息传出,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警觉。

各种真假消息交织,令人目不暇接,让公众产生了无形的压力,使得公众原本紧张的神经绷得更紧。公众在这种“恐慌幻觉”的高压状态下,一些偶然因素,比如别有用心之人趁机造谣,就会轻易成为促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在广州,被抓小偷的一句“有人砍人”引起的人群逃散、地铁里“防狼”辣椒水恶作剧引发的乘客逃散就是典型的例子。

人群逃散事件的发生往往会造成社会秩序的局部混乱,容易引发人群踩踏,进而导致伤亡。对于此类事件,我们不能仅局限于对造谣者的批判,而要着眼于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公众的恐慌心理。那么,公众的恐慌从何而来呢?

首先,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安的因素是公众心理“警觉”的来源。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社会上的确存在一些不安的因素,如威胁国家安全“三股势力”依然存在、极少数反社会的极端行为以及恶性犯罪事件的发生。然而,在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公众对这些不安因素的存在已有一定的认识,因而虽然公众会有防范这些不安因素的警觉,但也不会达到产生心理“恐慌”的程度。

然而,昆明暴恐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让公众意识到“恐怖主义”的威胁——暴力恐怖行为是有可能发生、是有可能发生在人流密集的场所、也是有可能发生在每一个人身边的。在此情况,公众的防范警觉升级,不安神经变得更为敏感。

其次,已有的“警觉”情绪被不断地放大,形成公众集体的心理恐慌。“警觉”情绪之所以能够被不断地放大,一方面源于公众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也与部分媒体的不当引导有关。

公众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长期以来存在的事实,在此情况下,即使有突发事件发生,只要政府能够及时发布信息,走在舆论的前面,也是能够有效稳定公众情绪的。然而,现实情况是,政府发布权威信息的速度赶不上网络舆论的发展速度,从而给或有意或无意散播谣言的人以可趁之机。

相反,政府的快速反应却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例如,广州地铁上发生因“防狼”辣椒水恶作剧引发逃散事件后,广州市公安局就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广州及时发布事件情况,有效地组织相关谣言的扩散和紧张情绪的蔓延。

除此之外,部分媒体的报道存在着一定的指向性和暗示性,给以公众一种错觉。在一些相关事件的报道上,部分媒体总是倾向于使用“砍人”、“暴力”、“恐慌”等敏感的字眼作为标题以到达吸人眼球。更有甚者,更是在报道上刻意突出某一种群体、标签化某一区域。

这样的例子时有发生。例如,对于长沙街头出现了小贩因利益矛盾引发的斗殴并造成数名无辜群众死伤的事件,香港亚洲电视在其晚间新闻时段播报此事时就“特意”点出了小贩是来自新疆的。部分媒体指向性地报道,原本就有凸显意味,长此以往,就给公众造成一种错觉、一种定向思维,削弱了公众的自我判断能力。

原本正常可控的“警觉”情绪在谣言充斥的环境下躁动,又因不适当的引导而演变为恐慌。在公众保持高度紧张的环境下,稍有“风吹草动”便能引发“蝴蝶效应”,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如何缓解公众的恐慌情绪,使之变为正常可控的“警觉”情绪,成为摆在现实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恐怖暴力势力,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一步一步地消除滋生不安因素的土壤。这是治本之策,也是长期的追求。另一方面,要善于合理管控社会舆论导向,与时俱进,完善应急机制,采用合适有效的方式走在舆论的前方。

就大众媒体而言,要严格遵循媒体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不偏不倚的态度向公众传递信息。站在公众角度,应该要树立适当的防范意识,既不麻痹大意,也不草木皆兵;合理使用网络,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识别是非曲直的能力。唯有这样,不安因素才能逐步削减,紧张情绪不会被放大、蔓延,公众的恐慌情绪才能得到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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