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择校’ 比例降低到10%以内;到2017年,所有市(县)、区全部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国内首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我市又于昨日提出一系列实施意见。
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求全部达到省定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抓好相对薄弱学校和相关办学点的提升,凡两轨以上或学生数超过400名的分校及办学点,都应对照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提高办学现代化水平。各地凡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按照标准建设,保证适度规模、标准班额办学; 对原有的大规模、大班额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逐步达标。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接受教育要得到更好保障。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强化入学接纳统筹,落实在锡就学同等待遇,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积极支持发展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同时加快建立“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构建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在均衡配置师资力量上,要特别重视城乡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专任教师队伍的建设,用两年时间配齐配足,为开齐开足课程、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证。健全完善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组织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原则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校长评聘高级职务(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任职)2年以上经历。完善教师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实施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还要严格中小学教师准入,实行以市为主统一笔试、以县为主统一面试的公开招聘办法。
规范办学方面,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实验班、强化班、联合办班等各种名义违规招生和收费,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或招收非毕业年级学生。《意见》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或者考核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要建立健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通过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学区化管理等方式,加大优质学校支援普通学校力度,保证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要求。
还要稳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健全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校舍维修改造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力度,保证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用于教师培训的部分不低于5%。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定期督查公告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使用规范有序。
原标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意见 办好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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