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摆设 大学生假期打工遭遇工资克扣维权难
假期打工是很多大学生的选择。打工期间,社会环境、企业态度对他们之后步入社会影响深远。遗憾的是,我们经常会听到大学生打工遭遇种种不公正待遇。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有多严重?
大学生李长振一直怀疑“被人合伙欺骗了”。
今年暑期,江苏南京某高校学生李长振和3名大学生被中介公司介绍到南京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娃哈哈”)打工,按照合同,他们原本可以拿到3000多元薪酬,但企业最终以他们的身份是大学生为由,按实习对待,仅发给他们1000多元生活补贴。
多次奔波维权没能拿回剩余工资,李长振很苦恼:“为什么大学生打工维权这么难?难道我们不算劳动者?”>>详细
南京几位大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在当地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打工遭遇侵权,经过多方维权至今未果。中国青年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校大学生打工被侵权现象并不是个案。黑中介行骗、企业克扣工资是大学生打工遇到的常见问题。一些大学生在遭遇侵权事件后出于各种顾虑不愿维权。在大学生打工遭侵权后,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的嫌疑。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并非校园新现象。从上世纪90年代左右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开始,从前“由国家养着”的大学生的现实经济需求就强烈起来。并且,多数在校大学生已成年,有能力通过兼职获取报酬。但是,这么多年下来,社会对大学生打工并未形成正确意识。企业一面利用学生兼职促进生产,一面在用人方式上戴“有色眼镜”,百般克扣待遇,不愿签订合同;校方保障学生权益作为不大;一些家长则认为,“打工”是子女为了体验社会,没有视之为严肃的劳动关系。
随着高等教育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发达国家大学生的“打工文化”频繁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他们规范的管理机制与成熟的运作模式,为国内教育工作者所关注,也让有经济需求的大学生感到钦羡。打工不意味着“缺钱”,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与学习。除了补贴学费、生活费,一些学生即使出身家境尚好,并无学费之忧,也希望通过打工换得旅行费用、购买新款数码产品等。在引入发达国家大学生“打工文化”的时候,不能遗漏这样的客观事实:大学生打工有其身份、能力与诉求的特殊性,必须提供特殊的规则保障。
诸如“大学生打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的问题,正暴露了大学生打工有需求无规则的现实。除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把大学生打工明确纳入劳动法框架内,司法部门和教育部门也应该联手考虑下一个问题:怎么制定更细化的规则保护打工大学生。在看到发达国家大学生打工有机融入教育体系的好处时,我们也应该避免学生打工与教育的脱节,误认为学生打工就是“为赚钱而赚钱”。更好的打工就是更好的教育,给学生上课,教育工作者主张因材施教,管理学生打工,也不能笼统地把它与社会人员务工放进同一概念里。
国内大学生打工领域集中于服务行业、加工制造业,也有一些在教育培训行业,其中前两者的报酬处于较低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特征注定影响了大学生“打工文化”有所不同。相关报道也指出,哪怕一些连锁快餐店与学生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能够提供的薪酬也极低。开辟大学生打工的新领域,让学生能够“学有所长”获得更理想的报酬,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尽管在校生还没有拿到一张文凭,但是他们学习期间能够创造的社会价值,是完全可以转化为可观的经济效益的。
学生兼职与学习的矛盾,也需要相应规则的约束。拿“打工文化”盛行的美国来说,学生打工的限制虽小,但对于学生打工的时间,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即学生在学期时打工每周不能超过20小时,在假期时打工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反观国内,大学生课外兼职的时长、强度,并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督,往往学校方面处在一个不知情、不干涉的状态,而劳动监管部门对学生兼职也没有着力监控。这既可能导致一些学生因打工荒废学业,也成为学生人身安全的一大隐患。
要让大学生享受健康的“打工文化”,就必须改变现今大学生打工的“散养”状态。没有规则就没有发展,那些看上去很美好的事物,就不可能真的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对打工大学生的权益,就要有专门的法规来保障,能够体现出大学生务工者的特殊性;对学生打工的行为,也应当相应的引导与约束——让打工成为大学生快乐的生活方式之一,让打工与学习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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