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公务员2015年考试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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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公务员2015年考试面试通知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以下简称“天津海事局”)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选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

(一)面试定于2015年3月9日-3月11日之间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15年3月8日-3月10日进行报到、资格审查(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面试时间见附件2)。

(二)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为面试时间的前一天。考生须在规定报到日期当天14:00时前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到、资格审查和面试地点及交通路线

1.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天津海事局局机关(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2.交通路线:

外地考生乘火车在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下车的,可转乘地铁在一号线土城站下车沿解放南路向北步行880米。

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面试确认

(一)2015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12:00时之前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进行电子邮件确认,邮件标题务必为“XXX(姓名)确认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XXXX(职位代码)职位面试”,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进行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邮箱名:18802295140@。

(二)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5年2月13日12: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天津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并打电话确认。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考生情况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进行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补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体检工作人员报告,不经允许不得脱离体检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否则按体检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3)一份。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3,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在我局规定日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3,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在我局规定日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外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需专业八级外语证书的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等。如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可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复印件。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应届生职位。面试前需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5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
12、考察联系表(具体见附件4)。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均要求为A4纸。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考生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承担。
(五)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局,并保持联系手机及电话畅通。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和天津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七)天津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电话:022-58876940;E-mail:18802295140@ ;传真:022-58876967;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300211。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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