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验中学2015年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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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验中学2015年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5年拟招聘专技人员共6名,其中地理学科教师2名、生物学科教师2名、政治学科教师兼团委干部1名,生物实验员1名。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2.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

3.学科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如未能如期取证,将不被录用。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放宽);

4.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者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二)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tjsyzx.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2015年3月2日至3月10日)

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初中经历开始填写。

2.资格审核 (2015年3月11日)

①我校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应聘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

②地点:天津市实验中学(河西区平山道一号)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成绩单);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能证明个人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⑦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推荐表。

⑧应聘生物实验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只有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校方给予网上确认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15年3月12日下午5:00前通过报名网站查询并缴费,2015年3月13日12:00后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2015年3月-4月)

1.笔试: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每科总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测试得分7:3比例汇总得出,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学校外网公布。

3.面试: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面试是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涉及心理、英语及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本阶段总分为100分。第一阶段面试分数与笔试分数按5:5比例加权计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员。

第二阶段面试是进班授课,进入本阶段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我校要求,事先准备授课内容,面向教学班级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给出分数。本阶段总分为100分,第二阶段面试与第一阶段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出面试成绩,未参加第二阶段面试的人员,第二阶段的成绩计为零。

4.成绩的确定与公布: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情况将在各学科全部考试结束后在学校外网公布。

(五)体检(2015年5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天津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5年5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2015年6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5868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5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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