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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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有关事项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请考生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中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通知》,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进入链接系统,点击“参加”或“放弃”,完成面试资格确认工作。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上述方式完成网上确认后,还需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声明需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写明本人确认放弃并亲笔签名,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考生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确认自己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邮编:100044,联系电话:010-88376079。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名称XXX”,例如:某某,东城国税科员(一)。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以本科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成绩单》。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具体从事工作的内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八级证书、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证明材料等。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先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承诺在XX时间(最晚为体检当日)前可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四类人员,除了要提供上述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要求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基层服务合同和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以确认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至3月11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3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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