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考录公务员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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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考录公务员面试通知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hngsgwyzl2015@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具体到某个县市区国税局)、职位代码:XXX”,同时将《面试确认表》(附件1)作为邮件附件一并发送。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A栋625房,邮编:411016,联系电话:0731-85500135或0731-84912477。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具体到某个县市区国税局)”。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职位有英语能力要求的必须提供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报考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必须提供户籍证明资料(户口本等),因读大学户口已迁出原户籍地的,要提供父母户籍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出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职业资格或中高级会计师职称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或职称证件(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律师职业资格证A证、中级或高级会计师证)。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服务期已满,服务期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人员还应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用人单位的考核材料。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11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长沙市税务培训中心)行知楼,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324号(红星大市场对门)。面试考生可乘坐7、107、123、152、502、801路车在“高升村南站”下车。面试考生可乘坐7、107、123、152、502、801路车在“高升村南站”下车,或乘坐15路车在“高家冲站”下车。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3、附件4。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2日-3月16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工作由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地点为: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长沙税务培训中心)行知楼。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324号(红星大市场对门)。面试考生可乘坐7、107、123、152、502、801路车在“高升村南站”下车,或乘坐15路车在“高家冲站”下车。

五、确定综合成绩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每名考生结束面试后,招考机关将当场告知其面试得分。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第二天,招考机关将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其他

(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考务工作咨询电话为0731-85500135、0731-84912477。

(二)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电话通讯畅通。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电话联系,并发送电子邮件到hngsgwyzl2015@163.com,说明联系方式变更等事项。

(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并发送电子邮件到hngsgwyzl2015@163.com,说明放弃面试资格等有关事项(邮件主题为:XXX确认放弃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并将《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附件5)扫描件作为邮件附件一并发送。同时,考生须于2015年2月6日前,将《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邮寄给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已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无故放弃面试资格,确要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电话联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并于2015年2月27日前,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等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现场确认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体检、考察等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hn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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