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431-88994065。
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gshr0431@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X(姓名)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如:李华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职位代码0701006002)。我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以“面试确认信息收悉”进行回复。
主动放弃面试的考生,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放弃面试声明》(模板见附件一)。《放弃面试声明》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邮编:130042)。
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邮编:130042,联系电话:0431-88994065。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如:考生姓名:李华,用人司局: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将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的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2015年毕业且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果因为学校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需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无需提供此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二)。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失(待)业证明》(模板见附件三),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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