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请与报考的市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联系。
表1、山东省各市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济南市国税局人事处 0531-87032046 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 250001 淄博市国税局人事科 0533-3587148 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48号 255047 枣庄市国税局人事科 0632-8166138 枣庄市光明大道2155号 277800 东营市国税局人事科 0546-8319297 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57号 257091 烟台市国税局人事科 0535-6591292 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88号 264000 潍坊市国税局人事科 0536-8870137 潍坊市北宫东街2333号 261061 济宁市国税局人事科 0537-2978807 济宁市洸河路9号 272000 泰安市国税局人事科 0538-6189007 泰安市迎暄大街218号 271000 威海市国税局人事科 0631-5697011 威海市文化西路195号 264209 日照市国税局人事科 0633-8771765 日照市烟台路69号 276826 莱芜市国税局人事科 0634-6259078 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48号 271199 滨州市国税局人事科 0543-3180561 滨州市黄河五路371号 256603 德州市国税局人事科 0534-2383572 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118号 253026 聊城市国税局人事科 0635-8433071 聊城市兴华西路226号 252000 临沂市国税局人事科 0539-8129511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62号 276000 菏泽市国税局人事科 0530-5192653 菏泽市长江路966号 274600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为表1中考生报考的各市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将于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第二专业报考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等事项。其他以第二专业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还应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户籍材料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在各省国税系统工作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省国税局人事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山东省国税系统工作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市级国税局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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