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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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有关事项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地址为sxgsgwyzk2015@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X(准考证号: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XXX”。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果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在面试确认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最新的联系方式。

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邮编:030002,联系电话:0351-2387232。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考职位条件中有户口或生源地要求的,要提交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户籍地或生源地的户籍证明。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前提交确有困难的,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但本人需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和承诺)。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具体包括: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选聘到村任职证明材料;签订的基层服务聘任、续聘合同,以及任满1个聘期(山西省委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规定1个聘期为3年)的考核材料。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9日—3月11日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太原市坞城路123号)。

乘车路线:太原火车站乘坐870路公交车,在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或五一广场乘坐103路无轨电车到终点站(坞城南路许坦西街口站),再换乘870路公交车,在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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