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根据《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要求,优秀运动员面向我省集中试训满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试训运动员定向招聘。
具体项目、人数和招聘条件。见附件
注: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标准。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1日。应聘人员应完整填写报名表,并附其他报名材料一并送达或邮寄至我院人事处。报名材料还包括:身份证、相关赛事获奖证书、运动等级(成绩)证明、试训证明等复印件1套,以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网上汇总公布的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
全部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我院将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选拔。
选拔
选拔通过考核、评估的办法进行。
选拔人选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的人选名单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选拔办法包括三种:
1、比赛成绩考核的办法
以相关项目省级、全国性赛事所获名次作为招聘条件的岗位,以比赛成绩考核为主。同等级别不同赛事获得不同名次的,以所获名次排序从前到后作为确定人选依据;获得相同名次的情况下,以赛事实际成绩孰优作为优选依据。
2、试训成绩考核与技术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以相关项目等级作为招聘条件、适合定量计算试训成绩的岗位,对具备同一等级资质的运动员,以试训期间最近3次正式测试成绩考核为主。测试成绩为3次成绩算术平均数,并依此成绩排名从前到后:对于招聘3名以下运动员的项目,直接全额确定人选;对于招聘4-7名运动员的项目,按“招聘人数—1”确定人选;对于招聘8名以上运动员的项目,按“招聘人数—2”确定人选。
按上述考核办法确定人选后尚有缺额的项目,由相关项目技术委员会通过技术性评估办法,按测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近期成绩提升速度、体能和技术特点等综合情况,从培养潜力型运动员角度出发,确定余额人选。
3、技术性评估的办法
以相关项目等级作为招聘条件但不适合定量计算试训成绩的岗位,对具备同一等级资质的运动员,由相关项目技术委员会通过技术性评估办法确定人选。评估因素包括:个人或所在团队比赛成绩;技术特点;体能素质;发展潜力,以及部分项目所要求的身体形态特征,等等。
咨询电话:0571-83871573(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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