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数工作人员职位数面向“三项人员”特招职位数选聘生职位数总招录职位数1279378512281936
表:2011年海南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选聘生职位数分配
(三项人员是: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海南今年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和选聘生工作启动。2011年海南部分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1708名,选聘生228名,总职数为1936名。报考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2日,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3年3月16日至1975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0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3月16日至22日报名
本次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从2011年3月16日8:00起至3月22日17:00止。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月17日、18日和21日3天,每天下午18:00前以公告的形式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公示栏里发布各职位报考人数的统计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16日8:00至3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报名确认(报名费70元)。
省考试局提醒,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资格审查职位查询
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 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查阅。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请登陆“天涯法律”(网址: 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 (网址: http://www.hi.jcy,gov.cn)查询。
各招录单位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招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少数民族给予5%加分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在笔试结束7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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