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二)热爱湘西,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三)诚实守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心理疾病;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6日后出生);
(五)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16日)。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州人社局指导下实施。原则上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说课、答辩)、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西州民族中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 1月18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湘西州民族中学人事科(吉首市人民南路2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持复印件报名的须在面试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提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报州人社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科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湘西州民族中学网站公示并电话通知。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态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等,采取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湘西州民族中学网站公示。
体检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43--8516354(向老师、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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