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江西省近日印发《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站后的博士后人员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参保方式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江西也成为率先落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省份。
《通知》明确规定,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应及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此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可按照自愿原则将此前的医疗保险关系转接到设站单位,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予办理接续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保缴费由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征其所在设站单位医疗保险费时直接向设站单位征缴,个人缴费由设站单位代征代缴。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参加医疗保险,应同时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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