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县、区)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论婚否,都须出具)
(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未能按期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凡有关证明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不含23日、24日休息日)。
复审地址:文昌市文府路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主楼4楼406房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调配股
联系电话:0898--63330057 0898--63330508(传真)
联系人: 郭 婧、陈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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