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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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信息

实施的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牧区任教,逐步优化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的范围

特岗计划实施的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农村牧区学校。

实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必须是在各旗县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设岗旗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确保3年内通过现有教师空编或自然减员腾出的教师空编,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总体规划,科学配置,要按照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设置岗位。岗位的设置要以旗县为单位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1所学校安排特岗教师不少于2人。

(三)特岗教师安排到旗县以下农村牧区初中和乡(苏木、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蒙古语授课学校可以安排在农村牧区生源较多的旗县所在地学校。

(四)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旗县,今后补充新教师,必须将所招聘计划的90%纳入特岗计划招聘范围,其余10%可通过其他方式招聘。各地要不断总结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新教师补充机制。

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2.7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组织招聘特岗教师考试等相关工作费用;盟市负责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费用;旗县财政负责解决特岗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拔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必要的交通费及按规定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统筹经费落实,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各盟市和旗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的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在组织面试过程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花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和参加过3个月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011年以后毕业),可以报考小学特岗教师岗位。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招聘办法

1.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2.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编办确定招聘名额,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nmbys.com)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

2.网上报名与确认。2015年5月4日8:005月10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选报名点现场完成指静脉采集和照相确认。

各招聘特岗教师旗县(市)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网报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通过网络将报名人员信息分发到相应招聘旗县所在盟市的考试中心。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到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

5月24日8:005月29日24:00,考生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3.笔试。报名人员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笔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张试卷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答卷。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9:0011:30。全区分设6个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进行。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入场进行指静脉验证。笔试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巡视组,检查相关盟市的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471---3261814。

笔试成绩在2015年6月15日后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自治区将考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笔试合格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再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数按笔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设置的岗位中,如某一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 人,则取消该岗位的考试;如报考人数超过3人但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的,则减少该岗位计划招聘数,并按照笔试合格人员1:3进入面试。(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4.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面试工作。盟市纪检部门、人社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要组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试讲)时间:2015年6月28日---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若因学校原因暂未领到毕业证书,可携带学校开具的具有报考条件相关内容的学历证明,但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参加面试。)、教师资格证书、《准考证》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或网报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虚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特岗教师在招聘和服务期内实行全程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考试、公示期间及3年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相关证件等材料,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和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6.公布名单。各设岗旗县根据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加盖旗县人民政府公章后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盟市将所辖旗县拟招聘情况汇总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系统下载),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于2015年7月25日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8月3日─8月12日。

7.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标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为5-7天。

8.签订合同。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用合同》)。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有关聘任情况专题向上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汇报。

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于9月1日前将招聘的特岗教师派遣到设岗学校,设岗学校负责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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