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公务员2015年考试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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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公务员2015年考试面试通知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以下简称“福建海事局”)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选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9日,报到时间:3月9日上午08:45时。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0日,上午09:00开始。面试当天报到时间:3月10日上午07:30前,截至面试当天08:5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见附件二)。

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福建海事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

交通线路:详见附件三。

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为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面试确认

(一)2015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15年2月9日17:00时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进行确认,邮箱名:fjmsa2014@,邮件主题格式统一如下: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二)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5年2月9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三)先传真后邮寄至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补检。

(二)考生报到、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已毕业的考生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提供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三)一份。

5、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三,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6、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需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5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

6、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需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5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准考证、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会计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如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请提前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等材料。

9、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考察联系表(具体见附件四)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送至fjmsa2014@163.com。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5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面试前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公告邮箱,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和福建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七)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3838357;传真号:0591-83838357;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350004)。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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