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全区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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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全区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宜

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5年4月25日进行。现将报名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或内蒙古自治区高中等院校在校生方可报考本考试;

2、报考高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生为在职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师;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师岗位之前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5年3月2日—8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主要操作流程》(见附件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进行指静脉采集和现场照相确认。此次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5年4月18日前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签订《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二)后,可先行办理报名、指静脉采集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能履行承诺者,则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成绩公布时间、卷面分数复查办法和范围

成绩公布时间为2015年6月1日,凡是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2015年6月1日—6月8日提交卷面分数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查范围是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成绩单及合格证的领取时间、地点

2015年7月1日—8月1日,凭考生准考证和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到注册时填写的报名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或其指定地点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无准考证的考生需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到上述地点领取。

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1、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报考初等和高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2、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后所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部分,其中,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有关要求和说明

1、认真做好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2、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及现场确认点。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主要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指静脉采集、照片采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照相须使用全区统一前景及背景,前景为“2015年教师资格”(各地自行制作),背景为“旗县区名称”(即2014年成人高考报名时自治区统一制作发放的背景)。

3、凡需征订《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的考生,请与赵老师联系,电话:0471-3261102 13015102548。

4、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即从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及时报考另一科,即2013年、2014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2015年可以报考另外一科,2013年以前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5、2015年考试仍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对考生进行入场身份验证,各盟市要认真做好考点的遴选与相关考试设备的调试维护,做好对监考员及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6、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点需准备能上网的计算机,为《准考证》丢失考生补打《准考证》。

7、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根据本盟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等规定做好2015年的各项考务工作。

8、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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