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职位名称
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安排
869212261904
李春娇
北京市西区邮政管理局主任科员以下
129.7
3月10日上午
869233025419
李娜
129.7
869211691327
达曼青
129.7
869261234726
陈雨朦
129.7
869241031125
夏璐璐
129.7
869244359310
吴玲
129.7
869242165013
王波
北京市北区邮政管理局主任科员以下
131.2
3月10日上午
869211981713
姜贺
131.2
869211793102
王伟华
131.2
869211631103
陈明兰
131.2
869211940309
冯玮
131.2
869211602826
吉海超
131.2
869244359308
孙东山
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主任科员以下
134.9
3月10日下午
869211632425
刘馨
134.9
869211581130
刘颖
134.9
869237245213
王阳
北京市南区邮政管理局主任科员以下
131.5
3月10日下午
869242165001
王晔
131.5
869237634608
臧春晖
131.5
869270101123
张露玉
131.5
869211795628
周颖
131.5
869212200424
杨囡
131.5
面试确认及资格预审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9日17:00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短信和电子邮件双确认。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北京市X区邮政管理局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至15201113067,短信内容应包括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北京市X区邮政管理局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面试。届时如未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12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均可)于2月13日17:00前发送至招考邮箱。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发送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职位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面试当天进行。考生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供审查:
1. 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党员证明等);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安排
1.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10日举行,上午9:00开
始,下午13:30开始。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8:0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12:30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 面试地点: 北京邮电会议中心(邮电疗养院)
详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挂甲屯5号
交通路线:
路线一:地铁4号线至圆明园站,A口出向西走看到“北京邮电会议中心”指示牌往南50米路西。
路线二: 乘坐209路, 特19路, 特18路, 331路, 332路, 333内, 375路, 394路, 432路, 438路, 498路, 601路, 626路, 664路, 718路, 特6路, 运通106路, 运通118路至颐和园路东口站下车,向西50米看到“北京邮电会议中心”指示牌往南50米路西。
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其它事项
1. 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2.联系电话:010-68172016, 15201113067
传 真:010-68172016
招考邮箱:bjpostglj@s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18号,邮编:100838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