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近日出台,细则规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5年一审,首次申请需满足四个条件,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细则》已经进入讨论阶段,最终审定后预计2015年开始实施。
为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甘肃省实际特制定《细则》。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首次申请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同时,各地各校将严禁教师“低段高聘”。对“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注册。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先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注册,限期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低段高聘”。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
《细则》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对申请人实行以后两年内暂缓注册。任教学校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教育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存在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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