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西市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和岷县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500元不等。至此,我省实施乡村教师补助的县区增至21个。
从2013年开始,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对在乡村学校岗位的教师进行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动取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拨付综合奖补资金。地方将作为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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