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三)年龄要求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以上服务期、现役、辞退、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以2015年4月20日。
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非艺术类工作人员36名,具体专业要求、招聘条件详见附表。
招聘组织
山西省文化厅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艺术类)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组织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画院、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中心公开招聘工作,山西省晋剧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省图书馆负责本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山西戏剧职业学院负责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的招聘工作。
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此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网上交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如实、准确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事业单位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4月26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4月26日17:00至4月2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三)笔试
笔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最低合格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由省文化厅人事处和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负责。
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在省文化厅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由省文化厅和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负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面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团结协作与应对恶劣环境能力、应变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成绩将在考试当天在面试地点门口明显位置公布,并于3个工作日后在省文化厅网站查询。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且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文化厅和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组织,体检的医院由文化厅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文化厅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
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按照拟聘用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咨询与监督
(一)文化厅
咨询电话:2027998
监督电话:4068277
(二)山西省晋剧院
咨询电话:4046046
监督电话:4065602
(三)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咨询电话:2246009
监督电话:2246010
(四)山西戏剧职业学院
咨询电话:2721218
监督电话:2721215
(五)山西省图书馆
咨询电话:4126426
监督电话:408801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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