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市招考公务员13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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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市招考公务员1395人

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日至1997年3月2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5年2月26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tj.hr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 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日8:00至3月8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15年3月2日8:00至3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9: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3月18日8:00至3月21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月8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需在面试之前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市级机关和开展分类面试的机关2015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区县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2015年5月9日至5月10日。

面试考务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4月21日8:00至4月23日16: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招录机关事先申报的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实施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招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政策咨询电话:83606214、83605867

监督电话:2303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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