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天津市静海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5月4日至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天津市静海县行政办公中心(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4楼419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需携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共2页)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招聘岗位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动物检疫检验员证、检验化验员证、教师资格证等)。2015年应届毕业生因没有毕业证、学位证,须携带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 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注明工作起止时间(要与报名表中工作简历一致)。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社保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备审核使用。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226861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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