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时间:2015年5月11日(周一)2015年5月12日(周二)
上午9:00下午4:00
来前请和我联系!谢谢。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组织人事科(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931号305室)
所需资料:详见附件内容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应届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材料(非上海户籍但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带好上海市居住证);
2.社会考生: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材料(非上海户籍但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带好上海市居住证)。
二、学历学位证书
1.应届考生:须提供在读大学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社会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三、资格证书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考生报名表中已填写的资格证书(如:外语、计算机等级等)原件。
四、工作经历证明
社会考生报名表中已填写个人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目前在职单位证明。
1、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交单位报到证明(须盖章)或合同原件;
2、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
3、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提供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5、曾在军队单位工作的,提供军人服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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