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县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及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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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县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及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46人

报考条件

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即1979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截止在报名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为贫困生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荣昌县及相邻区县(永川区、大足区、铜粱区、潼南县)户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荣昌县及相邻区县,因高考升学把户籍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荣昌县及相邻区县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荣昌县及相邻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且截止报名当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咨询电话:023-46773431。

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报考贫困生岗位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报名当日期间出具的方予认可。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贫困生凭相关证明免收笔试考务费用。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时间以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

考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及要求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要求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请见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开考之前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体育中心摔跤教练员岗位面试中还将考察专业实作技能。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某一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同组考官实际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为合格。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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