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高职单招院校增至23所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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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高职单招院校增至23所 3月16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各高职单招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面向普通文理科(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下同)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开展招生,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高职单招工作,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构建高职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单招院校

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院校共23 所。其中2015年以前已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12所:重庆工程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遴选新增的院校11所: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三、单招专业

各院校开展高职单招的专业,为教育部及市教委正式审批设立并适合高职单独招生的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其中,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限定物流管理专业、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限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限定软件服务外包专业开展高职单招。

具体单招专业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四、单招计划

(一)2015年以前已开展高职单招的12所院校,2015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4年高职专科原始招生计划总量的60%左右。

(二)2015年遴选新增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等8所高职单招院校,2015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4年高职专科原始招生计划总量的30%左右。

(三)2015年遴选新增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等3所院校,单招计划原则上控制在100名以内。

(四)各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5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其中单列招收对口高职考生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单招计划总量的1/5。

学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各校招生章程。单招院校需根据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统称“专业技能考试”)的15个专业类别,明确划定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单招专业。

五、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六、工作安排

(一)审核备案

2015年2月6日前,各单招院校将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政策宣传

2015年2月下旬至3月单招报名期间,在市教委的统筹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职单招宣传工作,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三)报名

1. 2015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具备2015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2.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拟报考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该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四)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单招院校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普通文理科考生,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对口高职考生,由单招院校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安排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由各单招院校自主开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还可考查考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5年4月4日-5日,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2015年各校单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五)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2015年4月9日前,单招院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2015年4月10日,考生可在所报考院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同时可向报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各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015年4月10日前,各单招院校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5年4月10日,各单招院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六)录取

1.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各院校各专业的录取实施办法要与公布的招生章程完全一致。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2015年4月18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七)二次征集志愿

1.2015年4月16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2.2015年4月17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2015年4月17日-23日,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3日前到录取院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4.2015年4月24日,各院校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及时将高职单招工作的目标任务、目的意义、宣传要求等落实到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尤其是非重点中学、职业中学、技工校及中专校,保证广大考生人人知晓。

(二)加强领导

1.建立健全机构。各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生、教务、信息网络、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各工作组,加强对报名宣传、考试安排、后勤服务、网络安全、成绩数据等的管理,确保高职单招顺利实施。

2.科学制定方案。各校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招生考试及录取方案,不断创新选拔形式,尤其要在考(测)试内容上遵循高职教育本质规律、突出实效。同时,要制定更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满足单招录取学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3.精心组织实施。各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测)试及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招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

1.市教育考试院要按照工作内容,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集中统一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单招院校不得单独或委托中介机构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宣传组织生源,扰乱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2. 2015年高职单招院校规模及计划大幅增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做好人生规划和职业规划,鼓励适考学生积极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四)落实责任

1.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对院校业务指导,全程指导院校、区县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单招院校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情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改革。

(五)严肃纪律

各校要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领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今年高职单招各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促进公平、公正。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印发的《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行为。市教委对存在买卖生源、委托或允许中介介入高职单招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院校,将采取一票否决,处以取消单招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惩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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