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从2015年1月31日(腊月十二)起放寒假,3月2日(正月十二)正式上课。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放假或开学时间变动的,需经当地区县政府同意,并报教委备案。幼儿园在寒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中小学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此外,也将禁止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同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及设施设备租借给社会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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