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不含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陆续发放至各市司法局。请申领人员在市司法局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时,为进一步了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执业情况,请配合工作人员当场填写一份“执业调查表”。
附件: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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